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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合同汇总

2022-09-06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大天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新沂大天电动车专卖店

  为做好大天电动车在 新沂 市场的品牌形象及市场推广工作,支持有意向在所辖片区建立大天电动车专卖店的优秀经销商更好的开展工作,增强大天电动车在该地区的竞争优势,提升大天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天电动车有限公司特此制定如下专卖店协议,其中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如下: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专卖店及时、优先供货,并不断推出新品,以保证乙方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求得较好的商业利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协调处理。

  2、 甲方保证对专卖店优先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对乙方导购和售后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3、 甲方维护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所辖区域内的独家经营权、售后服务权、市场管理权,并保证在此区域不设第二(或三)家零售客户。

  4、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市场管理制度,跨区域窜货销售,甲方有权按照300元/辆的标准对乙方所进同批次全部进货进行处罚。

  5、 甲方支持乙方开发乡镇网络,如遇乙方无力开发乡镇网络或者开发乡镇网络无力的(三个月未开发成功)的情况,甲方可以自行开展乡镇网络开发工作,所开发乡镇网络直接和甲方进行合作,不再和乙方产生业务关系。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为保证大天公司产品在所辖区域得到充分展示和销售,乙方必须保证经营店面为大天电动车专卖店,并承诺展示大天公司70%以上的车型,同时保持展示整车的整洁和完好。

  2、 大天专卖店内不得展示和销售除大天电动车外的其他任何品牌电动车,否则大天公司有权对其违规行为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做出处罚。

  3、 乙方以现款方式结算,款到发货,并享受甲方批准执行的销售政策。

  4、 乙方有建立和维护所辖地区大天品牌形象的义务,并应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自行处理售

  前、售中、售后服务及相关问题的能力,以保证及时有效的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维护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并在所辖区内创出自己的声誉。

  5、 乙方20xx年零售甲方产品的任务量确定并且不得二个月连续低于月平均销量。

  三、 销售政策: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出厂价提货(所有特价车除外),可享受甲方20xx年大天公司销售奖励政策,否则不享受甲方20xx年任何销售奖励政策。

  (一)、甲方鼓励乙方20xx年在当地市场建设新的大天电动车专卖店,新建专卖店享受甲方《关于开发新客户核销大天专卖店建设费用的管理办法》所规定之政策;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0xx年乙方市场销售指标为20xx辆,为了确保实现20xx年销量指标,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在当地市场开展一系列如下活动:电视角标品牌宣传、马路灯杆品牌宣传、车体广告、墙体广告、报纸广告、节假日促销奖励活动等扩大大天品牌及专卖店的市场知名度。

  按照品牌共同持有、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原则,甲乙双方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市场投资,建设和推广大天品牌。以下为大天公司投资额度,乙方必须根据实际销量,进行等额投资。

  说明:大天公司品牌建设投资支付方式:

  1、乙方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需与主管业务经理研讨或确认下月或下季度市场营销策划方案,可依据对下月或下季度的销量预期计算出厂商共同进行市场营销投资额度。

  单独一方投资额度)找公司结算公司应投入的经费。如乙方本期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投资,或不能提供能证明有效开展营销活动的凭证,公司将不能按照公司承诺的市场营

  销投资方案予以结算且过期不再支付。

  所有品牌推广费取消,由公司统筹投入。

  (三)、年终奖励政策:

  励。同时乙方在现有经营的专卖店的基础上20xx年每新增加建设一个大天电动车专卖店,其店内当年所销售的大天电动车,甲方均给予3元/辆新专卖店特别奖励;

  下:(持续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分销网络认定为有效网络)

  关于有效网络认定说明:乙方需将有效网络的客户档案如实上报公司,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认定为有效网络。

  四、 甲方的供货:

  甲方从天津大天、上海大天为乙方供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五、 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解决地在甲方所在地法院(天津)。

  六、 此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其中甲方需经大天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协议起止时间为生效之日至 20xx 年7 月1日。

  七、此协议为机密文件,须严格保密,如果此协议中的政策被他人获悉并影响了大天公司整体管理工作,则此协议中的政策将被取消。此项由大天公司总经理掌握执行。

  甲方: 乙方: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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