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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被继承人名下遗产、财产享有权利的人员的确定

2020-08-12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确定有且仅有以下人员对    财产享有权利,并有权要求对    名下财产有权要求进行分割、分配:

  1.乙方是    生前配偶,对    婚后财产享有共有权利。现乙方自愿放弃与    婚后财产的共有权利与权益的主张,自愿将登记在    名下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全部作为    的遗产,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继承,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房产变现的款项。

  2.各方确认至今没有发现    生前立有遗嘱或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甲方、丙方、丁方与乙方是法律规定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对属于    本人的财产或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各方确定    不再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无遗漏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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