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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物业服务合同

2021-12-17 来源:乌哈旅游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XX市中心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市XX大厦进行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XX市-----区-----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收费计算面积:约-------平方米(按此面积的收费用于包括地下----层至------层,即XX大厦整个物业的管理); 物业类型:高层写字楼。

  第二条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景、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管井、强电井、弱电井、风道、风井、共用照明、天线、小型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供配电(包括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围墙)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负责整个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包括人身与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本大厦智能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保安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二OO三年月日起至二OO八年日

  止,但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条件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实际期限为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业主(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行使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制止。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他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适当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用房、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乙方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甲方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12、负责XX大厦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绿化摆放及养护工作。

  13、负责本大厦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保护工作(不包括人身与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本大厦物业内开展经营性活动。

  15、乙方为甲方保守秘密,尤其是本大厦的智能系统和保安系统。

  16、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甲方可以调用乙方部分工作人员参与临时的搬运等体力劳动。

  17、乙方须指定至少一名现场人员为与甲方联络的总联络人。

  1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管理目标

  本大厦自接管之日起,乙方承诺按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进行管理,并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达到市优大厦的管理标准,二年内达到省优大厦的标准。

  乙方根据管理事项确定本物业分项管理目标如下:

  1、保证所有电梯正常运行,电梯维护期间保证有两台电梯正常运行。

  2、保证大楼内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万一出现故障,保证在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检查完毕并提出故障部位。如果为非主机故障,保证在6小时内恢复正常;如果为主机故障,保证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

  3、保证大楼内水电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问题,保证在接到电话后4小时内恢复正常(除设备本身故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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