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维护稳定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强化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为师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安全管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学校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区教委依法履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教委的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施工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等涉及到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的各个方面(以下简称安全工作)。
二、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任主任、主管副主任任副主任,教委有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委安全工作委员会。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三、教委安全工作委员会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专业安全管理机构。
四、教委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参加工作的科室和部门有:教工委办公室、教委办公室、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监察科、宣传科、团工委少工委、体育美育与校外教育科、财务科、基建科、房管所、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教育技术装备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教育督导室。
第三章基层单位工作
一、单位法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贵任人,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单位法人负总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责任到人。
二、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正职及主管领导要在小组中任职并认真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的方案措施。
三、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单位主管领导、岗位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坚持日巡查、周小查、月大查、节假日重点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逐级上报。四、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教职工、学生集体外出游览参观的审批工作。基层单位要严格履行外出报批制度,并提前一周申报。教职工集体外出向教委办公室申报,并书面报告教委主管主任批准;学生集体外出向主管业务科室申报,经办公室、主管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活动时,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五、严格报告制度,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发现和报告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事发当日电话报教委保卫科(节假日报教委值班室),三日内报书面材料。
第四章工作职责
一、教委安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教委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治理和解除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二、教委主任的.职责是:负责教委系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制定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本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责。
三、教委主管安全工作副主任的职责是:参加市、区安全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组织贯彻国家和市区安全工作部署,提出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负责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
四、教委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分属领导职责是:了解分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基本情况;根据分属学校和项目特点提出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对分属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教委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调研突出事件处理,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日常安全工作。
六、教委各科室、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为目的,在广大师生中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施行。在组织各项活动中,各科长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做好任务、组织、人员、措施四落实,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始终。有关科室和部门要互相协作、积极配合,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为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七、强化教委有关科室、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工作任务和应履行的职责。
1、保卫科负责教委系统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要把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作为专项工作中的重点抓好。负责接报、汇总全系统的安全工作及事故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定期总结、分析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在落实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要加强安全检查,促进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必要时邀请公安、消防、交通及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办公。对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可直接按规定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利的单位,向教委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也可建议执法部门对其实施处罚。
2、教委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所辖各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评比验收。加强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的教育管理,强化对违章司机的追查处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系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上路行车安全。
3、基建科是教委系统校舍建筑工作的主管单位,必须在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标、开工、工程监理、验收等手续办理和施工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把合理设计、工程质量关;做好消防审批、验收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在具体施工中与施工方强调现场安全,督促他们建立各种安全制度,防止出现火险隐患和重大伤亡事故。工程监理人员要真正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理,努力建设质量全优工程。
4、房管所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1)做到对校园、教职工宿舍区内的教学、生活、生产建筑设施安全问题心中有数,对可能出现的危房、危墙、电线老化、照明、供水以及由于设计不合理和因气候变化等造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检查并修复,确保在建筑设施等方面不出安全问题。
(2)认真做好供暖设备的配备和维修,严格操作程序,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保证在供暖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对那些条件较差、用煤火取暖的单位要把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在前面,防止出现煤气中毒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5、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对所管企业、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项目要做到情况、底数清,从着眼服务、立足安全的角度出发,严格审批校办企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项目,坚决清除校园内从事有毒、有害、有噪音、有污染等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加工经营场所,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园内以师生为赢利对象的商业设施,严禁学校、单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避免发生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事故。
(2)重视安全生产,要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重视防火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定期检查所属企业、商业、服务业的安全工作,禁止使用身份不明、证件不齐人员。
(3)校办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要严格与教学区分开,要充分体现文化、科技、健康向上的良好校园环境。
(4)负责闲置校舍的出租审批工作(此项工作由有关科室配合工作)。严格执行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京教勤〔20__〕004号文件“校园内房屋严禁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铲除校内不安全根源,清除治安乱点,坚决拆除校内违法建筑和设施”的要求,对闲置校舍的出租要严格审批,严禁房屋出租给从事有毒、有害、有噪音、有污染和“黄、赌、毒”以及美容美发、汽车(自行车)修理、机械加工、电子游艺厅、电脑屋、网吧、歌舞厅、酒吧、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沐浴中心、性保健用品等经营项目,严禁出租房屋的转租和变相转租。
6、体育美育与校外教育科、学生营养餐办公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学校师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防疫、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1)加强对学校广大师生的卫生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单位领导和学校医务人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提高防病、治病、防食物中毒的自防意识,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利用健康课或体育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专业人员教授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抢救、自救的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抵御疫病传播的能力。
(2)有关专业人员还要抓好体育课程管理工作,从安全角度出发,要求学校和教学人员要注意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的安全,在场地、器材、动作规范上保证安全第一,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对身体有疾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决不能让其超负荷运动,以免发生意外。
(3)要配合教委食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及营养餐生产的检查和管理,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的防疫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
7、教育技术装备部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后勤服务、机械设备的安全工作。
(1)严格把好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仪器、设备补充到教学第一线和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后勤服务场所、活动设施中,根除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隐患。
(2)做好仪器、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熟知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掌握使用、操作的规范程序,尤其对使用燃气、燃油灶具的人员,要坚持培训后持证上岗,以免造成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火险火灾。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抽查、指导,消除不安全隐患。
8、监察科要起到行政工作中监察、督办的作用,主动了解安全工作的动态,根据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令,积极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把安全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重视安全工作的单位法人、主管领导要严格按照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9、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已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联合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检查。要依法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置、年检、招生等工作中。对违反安全规定、无视安全、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采取限制招生、收回办学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在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工作中,要有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检查、验章内容,并以有关部门审验合格证明为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0、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职成科等业务科室,要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德育教育工作中。在组织各项活动时,要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1、教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挥的作用,在本系统安全工作中,做到协调有方、指挥有力、信息准确、评判分明,适时召开安全工作协调会,认真总结安全工作。
第五章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考核办法,在安全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并撤消单位的先进称号。
1、不重视安全工作,未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单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无落实规章制度的具体方案、措施的;
2、工作任务不清楚,岗位职责不明确,安全工作未落实到人的;
3、未建立必要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排除、不上报的;
4、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职能职责,造成安全工作流于形式的;
5、由于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造成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治安案件的;
6、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刑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
7、单位发生案件、事故,存在不安定因素,不接规定及时上报或隐匿不报的;
8、不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外出活动报批手续的;安全组织工作不利,存在事故隐患及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的。
三、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府等关于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保证政令畅通,能够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在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上提出新思路,拿出好办法,对安全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在安全工作中勤奋上进、不怕苦、不怕累、勇于牺牲、无私奉献,在市区获嘉奖以上荣誉的,或给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避免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成绩突出的,经核实后将按照有关奖励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各基层单位都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做到有岗、有职、有责、有利;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和保卫干部都要经公安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建立安全检查网络:小学以中心学区为单位建立片组;中学以就近为原则,10所左右建立一个片组;直属单位成立一个片组;进行片组内的互检,互帮。在片组检查的基础上,教委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3、经费保障:各基层单位每年要对安全工作做出明确的资金投入安排。教委除安排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资金外,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开支保障,用于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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