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江苏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大丰市闽丰木材加工厂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照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一、甲方因承建 徐杨安置小区二期2#地库 工程,地点 鸿海路 工程时间自20xx年3月16日起。现施工需要购买的建筑材料,经乙方核实,同意出售。
二、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计量单位:
规格最长为4米,规格及数量以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为准。品种、详细规格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本合同暂签购货200m以内,超出供货必须补签协议)
三、甲方提前五天向乙方提供建筑材料表,以便乙方按时、按量供应,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品种:铁杉、花旗)
四、本合同材料规格要就及价格:单价按1950/m,3.90m*0.38*0.88公分按4m*0.04m*0.09m计算,2.90m*0.038m*0.088m按3m*0.04m*0.09m计算。
付款方式:月结付垫款50%,地下室上来付20%,余款到20xx年1月26日结清。(如果用承兑汇票贴3.5%利息不含税票) (地下室上来付总货款70%)
五、乙方提供的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时,甲方要及时派人进行数量、规格的验收,并做好签单手续,以后结束按签字单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如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逾期乙方按尚欠材料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加收滞纳金。
2、在供货合同期间,甲方如中途更换材料供应商,应无条件地将乙方供应材料款的尚欠款在半个月内付清,同时并支付所欠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行为,除按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材料,甲方应按约定及时付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材料总金额的日计千分之一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解决纠纷方式: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淮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多份,双方根据需要各执数份。
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经营所在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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