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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

2020-09-23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因临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赁部分土地作为弃土场(便道)使用,双方本着平等、合理、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执行:

  一、租赁范围

  双方确认租赁场地的面积和边界示意图见附表.

  二、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共计 元整(大写),合同签订后乙方先付甲方 ,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

  四、双方职责与权力

  1、甲方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正常使用,负责解决因租地发生的各种纠纷,以及其它村民的无理阻拦,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数额以乙方实际受损的金额为准。

  2、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临时占地合同,甲方已经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

  3、甲方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乙方已经承担了道路和场地边通车的扬尘费、粉尘费、噪音干扰费及污染费,甲方全体村民不得以道路通车扬尘、粉尘、噪音、污染费为条件,无理阻挠乙方的正常使用土地及施工。因此给乙方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合同到期后,若工程尚未完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续租,甲方应无条件服从,续租费用按本合同费用计算,续租金额=本合同单月租金x租赁时间。(本合同单月租金=本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月数)。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内容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再出租给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向柳林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肆份。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撤离场地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文本为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乙方已提醒甲方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甲方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甲方已经认可乙方的解答,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甲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签字)

  年日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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