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对 临时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修建临时 需要在乙方 土地 镇(乡) 亩,折合 村 , 组临时时使用平方米, 其中其中农用地 。小地名:建设用地。
年 月,未利用地
二、临时用地时间,自 日止为期
日起至年月年。期满后,由甲方负责垦复成原样归还乙方使用。 元计算,一次性付给乙方青苗附 元, 合计 元。
三、甲方按年产值 着物补偿费
元, 土地补偿费
四、 如国家建设需征用乙方土地,甲方应无条件交出土 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地时间。 五、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报县政府批准之日 生效,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和阻碍施工。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村委会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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