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需方: 签定时间: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的 名 称规 格 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三包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厂包装,无需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同行。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付清货款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交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方厂内仓库。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到达防城费用由出卖方负责。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有关标准验收,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买受方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自行安装调试,如有必要供方可来人协助。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30%,在供方开具全额17%发票后, 付40%。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履行完毕,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
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对方有关工作人员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工作之外的利益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券、礼品、购物卡、宴请等,如有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卖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买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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