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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2021-09-06 来源:乌哈旅游

  为切实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第二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考核依据

  (一)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版)》。

  (四)《xx县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五)《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指导意见》。

  三、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的原则;

  (五)考核评分与资金拨付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驻绛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指标、业务指标和效果指标(详见《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汇报——入村、入户调查——反馈

  (二)考核方法

  1、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考核等方式进行。走访居民。通过电话调查、入户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由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评价。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村入户调查。30个以上村的`乡镇抽取30%的村;15个以上村的乡镇抽取40%的村;15个以下村的乡镇抽取50%的村。

  2、非现场考核:以日常报表准确及时情况,会议及培训参加情况,县项目办、疾控中心和妇幼院日常督导情况为准,进行综合评分。

  3、计算绩效值。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的评分方法计算绩效值,并将考核结果排名公布。

  (三)考核时间

  7月14日,第一组考核xx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5日,第一组考核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8日,第一组考核xx乡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9日,第一组考核xx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20日—21日第一组考核xx镇

  第二组考核xx镇

  7月22日第一组考核二厂和五厂

  第二组考核一厂、四厂和电厂

  (四)考核经费预算

  车辆安排由各参核单位自行负责,县卫生局2辆车、疾控中心1辆车、妇幼保健院1辆车,标准为每车每天100元。考核组成员补助为每人每天30元,由各参核单位发放。工作餐由各被考核单位先行安排,以简单实惠为宜,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随后县项目办将餐费下拨至各被考核单位。

  七、考核结果及责任

  (一)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均采取百分制记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75—8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

  (二)相关责任

  1、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乡(镇)责令整改,并限制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将在相关项目安排、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2、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全部拨付考核经费,优秀的,可给予奖励;基本合格的扣减10%的考核经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扣减20%的考核经费。

  3、对被考核单位考核时,各被考核单位一把手及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位,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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