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系蛇形组李东石身份证号:x17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系西坑组李志军身份证号:x37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在蛇形组大禾坪脑木梓坪开办养猪厂需要修马路用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就耕田互换问题签订如下:
一:甲方愿意将蛇形组鱼子塘坎下的壹箩和贰担田即合计面积为二点 五担的耕田换给乙方修马路用(东邻流生和运生耕田为界;南邻水沟 为界;西邻跃松贰担半面积耕田为界;北邻原往大禾坪脑路为界)。 二:乙方愿意将西坑组 的耕田作为补偿甲方,永不返悔 (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 三: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耕田使用性质,由改变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有经济费用,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 和经济费用,并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耕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互换以后,各自享有互换耕田的国家补贴和—切涉及该田的经济 效益,根据政策若要变更土地登记证权属双方应密切配合提供资料办 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不配合方负担。
五:未尽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妥善处理。 六:耕田互换协议书签订后报村委会备案,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贰零壹壹年拾壹月 日(阳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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