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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022-12-09 来源:乌哈旅游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人民币    元以上的视为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又拒绝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10)法律法规或本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终止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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