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双方经协商决定,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有品牌汽车销售事宜,具体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缴纳200万元购车款(大写:贰佰万元整),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销售所有品牌汽车,乙方在车辆销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车辆相应款额,乙方无偿提供有利于车辆销售的场地,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调动车辆.
二、如因乙方措施不严而造成公司跨区域处罚,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车辆作为抵押或对外赊销、租借等,并且只能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展示和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确保入库车辆车况完好,车辆出现问题,而导致产生的销售状况,有乙方全全负责。
四、乙方应遵循甲方指导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低价销售,不得冲击甲方市场。
五、车辆实现销售后,乙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此车辆的用户档案提供给甲方,否则将按汽车客户档案管理办法进行1000元/台的处罚.
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车辆,乙方应尽快形成销售,原则上车辆不准调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剂的必须在从甲方调车后45天内调剂,库龄超过45天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调剂、退回.
七、若公司有降价政策,乙方与甲方同步享受公司新价格政策。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履约能力,由本协议签字人以个人财产抵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因甲方公司政策变动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合同条款的变更,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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