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河口县在水一方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 甲方提供该项目所知道的工程信息并协助乙方与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提供服务。
2. 确保该项目立项的真实性,甲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必须全程跟踪对建设等单位协调,至到工程竣工。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 积极提供给甲方自己的真实信息与能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3. 乙方是在自己认可的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合同条款下(或由甲方介绍乙方与业主直接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帮助乙方拿到该项目,乙方必须认可所有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中途借故提出其他无理要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4. 工程的赢亏与甲方无关。
5. 防水、窗、外墙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
三、报酬支付
1. 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合同价的6%支付给甲方。
2. 本项目合同签订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50万元(伍拾万元正),以后甲方所得的报酬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报酬税金甲方自负。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签订前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介绍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给业主。
2. 若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3. 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合作者。
(一)乙方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越过甲方与业主或其他中介方完成该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则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须支付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1所款约定的劳动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由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 该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资金及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借故不能履行该项目的开工,如果乙方违约,承担一切损失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见证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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