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户口地址:通讯地址:邮 编: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拟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补充。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如甲乙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乙方在收到本劳动合同文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本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关系。
三、乙方必须在甲方签约代表见证时落款签字,签约须用水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乙方在此声明,基于乙方被告知甲方的基本情况后,确认其本人完全理解其所应聘甲方的岗位/职务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以及工作环境和条件等与其现在或将来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享有与履行之权利义务的基本情况,同时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其本人应聘资料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否则乙方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乙方若为新招用人员,应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工作
业绩、在校成绩(仅对应届毕业学生)等信息。
乙方保证:其本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与任何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或保持服务或
劳动关系;其本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所有文件中的继续生效条款不会对本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产生影响或形成利益冲突;其本人签订本合同不受与任何第三方的竞业限制冲突。若乙方违反前述保证,乙方承诺并同意由此引发的争议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知悉并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已通过公司网站、
员工手册、制度汇编、工作场所张贴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示;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将通过前述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于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公示或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行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或各项规章制度公示后一个月内进行阅读和学习,在阅读和学习期间如有不理解的,将及时向甲方询问,前述一个月期满,视为乙方知悉、理解并认可甲方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证明乙方对上述事实与情况已有清楚、完整、全面之了解。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至;其中试用期至止。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起,试用期至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为止;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内勤 岗位工作,乙方工作
岗位之具体工作内容和方式,按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或相关保险销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四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
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确定薪酬标准。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但考虑到行业的惯例及岗位的特
殊性,根据工作需要,乙方也可能被派往其它地区工作。
乙方已对上述事实了解清楚并同意甲方的调整或安排。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作制度:
(1) 标准工时工作制;
(2) 不定时工作制。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八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九条 甲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乙方休息、休假权利。乙方的请假、休假程序具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如乙方为女员工,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并根据上海龙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基于岗位,“为能力、为绩效”付薪的付薪理念,依据员工工作能力、岗位适岗性以及工作绩效,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四条 乙方的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月,双方同意以此作为计算 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双方同意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第十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如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但必须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甲方实行加班申请审批制度。乙方自行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未按甲方加班申请审批制度申请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乙方享受由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明确的各项福利待遇。非国家法规政策所强制甲方需承担的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视为甲方内部临时性福利可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并由甲方不时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在申请相关待遇时有义务按国家规定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签署地或乙方工作地各级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纪律及行为准则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承诺:
(一)严格遵守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无论何时均按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公司、客户、股东、其
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
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三)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规范,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
业技能和思想觉悟。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如被列为限制人员(不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因乙方的岗位、职务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履行规章制度、说明书、工作计划等所规(约)定的义务,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选派乙方进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或服务协议。乙方接受培训的,应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公司资产、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五条 以下各项甲方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商业秘密,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一)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二)甲方的客户资料;
(三)甲方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四)甲方的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五)利用甲方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操
作手册、规程、数据库内信息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六)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
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甲方制订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
施;
(九)甲方的商标权、名称权、名誉权、司旗、司徽、CI及其他标识所包含
或涉及的相关权利等;
(十)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十一) 其他形式的甲方资产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为保护甲方资料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一) 合理使用并依法保护甲方资料,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使用、窃取、
泄露、披露、擅自转让及其他方式损害甲方资产;
(二) 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均不以任何方式劝诱甲方员工离职或对
甲方员工工作造成干扰;
(三)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甲方任何人力资源信息来攫取非
法利益;
(四) 遵守本合同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五) 遵守甲方制定的保护网络和信息资料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六) 未经甲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从事同类经营的
企业(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甲方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
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因合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成为股
东除外)或提供任何与甲方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
(八) 在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其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甲
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的载体。
第二十七条
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情况变化、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条款及信息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一) 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岗位说明书》
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
自然变更的情形。
(二) 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
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三) 乙方因奖惩导致岗位调整需要变薪的。
(四) 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
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以工资单、异动表等进行确认,乙方在一个
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该变更事项。
第三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乙方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双方均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劳动合同在期满日终止。
第十章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确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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