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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理决定

2023-01-20 来源:乌哈旅游

  沁县安监局

  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行政处分决定书

  ,男,19 年月日生于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沁县安监局职工,城镇户口,现住沁县城街。经调查, 于1990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于20xx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已经主动申报并交纳社会抚养费。依据沁纪发(20xx)5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记大过之处分。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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