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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书

2021-08-02 来源:乌哈旅游

  调解协议书

  甲方: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工亡事故概述及调解背景)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以下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其他合理费在内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完全同意接受前述赔偿款额。

  第三条 支付方式:

  年   月  日由甲方支付      元(¥   元)给        。指定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名:      ,详见《附件3》)。

  第四条 乙方同意委托            (具体授权委托手续见《附件4》)全权代为领取前述全部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方式、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前述全部费用后,双方债权全部结清,且所有纠纷一次性了断、终结。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任何费用,也不得就本次事件向甲方提起任何诉讼、仲裁。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须全面遵守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还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前述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七条 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调解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2.前述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的方式通知对方,确保对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协议同项下条款文义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后将承担的责任,且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户口簿》复印件;

  3.收款银行账号。

  4.指定收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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