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南京金源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告知:
1、乙方为租赁业主,只能在甲方划定的租赁区租赁。
2、为了显示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原则,甲方公告相关政策及相关约定,乙方确认已对相关政策和约定清楚、明白、无异议。
3、甲方市场实行划行归市,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进行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经营其他区域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4、以上甲方告知,乙方阅读,并确认。
二、甲、乙双方约定将位于南京金源百货 四 楼 F 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约为: 900㎡,经营品种为 蓝湾咖啡 ,年租金总额为 400000 元;约定租用时间为 6年。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按 3 %复试递增。
三、根据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定金 50000 元,人民币(大
写: 伍万 元整)。
四、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乙方营业执照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
件及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存一份。
五、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经营商品的相关资料。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店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15天内,须到甲方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租金。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所定店铺,定金不予退还。
七、乙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电话、地址等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超过甲方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后,视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定商铺另行租赁。
九、其他约定事项:1、付款为半年付,下次付款为租金到期提前一个月。
2、第一年为扶持乙方经营装修期为5个月。
3、甲方提供电力增容所支出费用150千瓦。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甲方不提供发票。
5、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一楼单间门面房有约95㎡优先租用的权利为乙方所经营85°C蛋糕房(具体租金价格另行协商不在本合同条款中体现)。
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不可抗力指发生战争、地震、特大天灾等)
十一、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十二、(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京金源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025-68573333(招商部)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时期: 年 月 日 签约时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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