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目前同意内部承包的员工,凡租借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租借车辆实行谁租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承包员工需要租借车辆时,需先填写租借车辆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履行租借车辆手续。
3、在承包租借使用期间负责支付车辆的各项费用,包括车辆过路费、油费、年检费(含保险费)、维修费、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等相关费用,一切的责任由租借使用者负责;公司已交的部分年度费用如过路费、年检费等按使用时间核算分摊。
4、如果出现公司急需用车,与租借人协商后要保证公司用车的安排,公司用车期间的费用由公司负责,给予支付xx元/公里的费用支出。
5、如果出现承包人由于客观因素停止承包或租借车辆时,用车时间未满3个月,费用按月分摊(如过路费xx元/年,核算为xx元/月);用车在3个月(含3个月)至6个月时按照半年的费用核算;超过6个月按照一年的费用核算。
6、车辆要做好交接工作,移交前确认车辆状况、相关证件、随车工具用具、钥匙等物品,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两份,租借人及行政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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