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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书

2021-03-29 来源:乌哈旅游

  父子分家协议书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现年__岁,其妻王树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现年__岁,家住盐城市伍佑镇永明四组,皆已花甲有余,毕生有两个儿子,大儿:柏中明,大儿媳:吴建霞;二儿:柏中根,二儿媳:高秀荣,皆已生子,成家立业,实属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无千年之弟兄,各房点灯各房亮,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叁间,厨房叁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柏中明,常屋东壹间半,厨房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柏中根,堂屋西壹间半,厨房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 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

  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大儿子: 二儿子: 大儿媳: 二儿媳: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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