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本人于年月日向申请贷款人民币万元,用于,由贵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人为保障贵司合法权利,现郑重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向贵司所提供的全部各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物权证、身份证、购销合同、纳税资料、银行对帐单等)均为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积极配合贵司调查人员前期调查和保后检查工作。
二、本人已仔细阅读贵司的系列合同并充分理解全部合同内容,本人愿意完全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愿意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人保证向贵司提供的反担保物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保障合同期间内反担保物的完整性,不擅自以抵/质押、拍卖、变卖、抵偿第三人等方式处置反担保物。保证提供的连带保证个人、公司及其他经营实体向贵司作出保证反担保是自愿和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本人自愿申请通过贵司提供担保向借款,保证按照贵司的收费规则及其他规定,否则发生诉讼本人愿意支付所需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五、本人自愿申请通过贵司提供担保向借款,借款行为均是本人自愿行为,保证完全按照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规定,按时履行归还借款本息。
六、本人严格按照向贵司申请担保及银行借款合同中的贷款用途,正常使用贷款,保证不挪向证券市场及与贷款用途无关的地方。
七、本人郑重承诺,若未正常履行借款合同按时还款,出现贵司代偿情况,将严格按照与贵司合同中约定的比率支付违约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保证积极配合贵司行使相关担保物的处置及优先受偿权。
八、若未按上述条款履行,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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