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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2021-12-27 来源:乌哈旅游

  发包方:兴安嘉苑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兴安嘉苑2#、3#楼工程 主体砌筑、内外墙抹灰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安兴镇新农村改造项目——兴安嘉苑 工程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安兴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事项:

  1、 按施工图设计内容及变更的工程联系单,包括主体砌砖一切有关砌砖工程、内外墙抹灰(一切有关抹灰工程)。

  2、 临时用工;技术 元,普工 元

  三、承包方式:

  1、 包工不包料。

  2、 包(除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搅拌机、配电箱送至三级以外的)与本工种相关的一切机具及耗用品由乙方负责。

  3、 包工程质检、安检过关

  4、 包中检验收一次性过关。

  四 、合同工期:

  开 工日 期:以具体开工报告为准

  竣 工日 期:以具体竣工报告为准

  合同总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工程单价、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砌砖工程;小砖 元/块,多孔砖 元/块。内外墙抹灰按墙体面积 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门市楼:施工至主体楼结顶,并经中检验收符合质量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内外墙抹灰工程付款以此支付标准),余下30%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主楼:每幢主楼施工至三层并经中检验收符合质量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施工至主楼结结顶并经中检验收符合质量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内外墙抹灰工程付款以此支付标准),余下30%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七、权利与职责

  1、乙方承包项目必须按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和技术交底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听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各种工种施工,接受甲方的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确保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有人投诉不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或不尊重管理人员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1000元

  2、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如管理不善,人力不足,技术素质低劣野蛮施工,罢工(乙方停工超过二天视为罢工)、浪费材料、拖延工期、增大成本、影响工程的全面施工计划或者是乙方不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甲方有权收回承包项目,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只按已完成的通过甲方验收的实际工程量工价的50%结算工资(该工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5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费用,并按甲方通知时间主动退场。

  3、双方要经常性对新旧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作好安全生产技术的交底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违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造成的大小安全质量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对每发生一次事故处以罚款50-20_元。

  4、甲方提供龙门架(塔吊)、搅拌机、钢管及配件、安全网和架板,其余所需工程机械设备和各类大小型器具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进场之日起,必须有 1 名管理人员负责技术、班组人员管理。

  6、浪费材料者按材料价格的5倍罚款在付款时从付工程款中扣除。

  7、工人临时暂住证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机具要妥善保管,完工后如数归还,乙方劳务人员的其它劳务用品和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材料整齐堆放、道路畅通、爱护公物、珍惜材料、工完场清、保护成品、不乱弃材料和乱扔垃圾,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50 至 200 元的罚金。

  9、工地上搭设电源和接线装置由甲方派人执行,严禁乙方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热器,否则每次罚款 200 元。

  10、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

  11、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若员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次按乙方承包总工价下浮 10%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12、乙方应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服从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指挥,若质检、安检不能过关,乙方应全力整改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13、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按照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内容、安全施工验收规范和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细节对乙方施工的各分部分项进行检查验收,如不符合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后延。具体规定事项如下:

  (一)、泥工、抹灰方面:

  A、砌体的错缝、接槎、拉结筋、留洞、预埋等按要求和规范规定执行。

  B、混凝土杜绝孔洞、露筋现象,缝隙夹渣和蜂窝等不超过施工规范的规定。

  C、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每天不少于4次,并保持足够的湿度。

  D、按甲方指定的配合比下料。

  E、受时间限制的半成品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如砂浆、砼和热沥青等)。

  F、丢落在地上或板上的砂浆、半砖必须清理干净,过筛后分类使用。

  G、水泥砂浆地面的平整度偏差按技术交底要求,地面无翻砂、空鼓和裂现象。

  H、所有地面均不能出现反坡和积水现象。

  I、每一工作班结束,甲方提供搅拌机及机具必须清理冲洗干净。J、在工作层面作业完毕即该彻底清理所造成的一切施工余料、垃圾并负责中检、初验和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工作。

  H 所有砌体、抹灰工程均安技术交底要求。上述第(一)条中A~H条如有违反分别处以50~20_元的罚款。

  14、工程工期按甲方进度计划执行。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的,每超出三天按承包总工价下浮 10%(因建设单位、甲方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能提前十天完成合同内容,奖励承包总工价5%。

  15、乙方必须按施工验收规范的 合格 标准施工,并保证在建设单位和质监站能一次性验收合格。不能一次验收合格而二次验收合格者,按总工价下浮3%结算。

  16、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三天以上,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愿意继续合作甲方则应付工资给乙方,反之则按实际工程量结账)。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余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中未尽之处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签定补充协议可与本合同同时使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协议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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