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区各商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商铺、公司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预防火灾,排除火灾隐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保卫部、日照钢铁后勤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监督、指导,(以下简称乙方)签约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乙方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乙方必须认识以及遵守执行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
2、建立和完善防火安全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严禁擅自使用易燃物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前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并提交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配件合格证明文件给甲方审批,经核准同意后方能施工,其装饰装修改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擅自改装线路、拆卸商铺内配置的漏电保护开关及断路器,确要改动,须报甲方同意后改装。
5、如须使用电气焊设备或明火,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方可使用。
6、经营物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严禁出售鞭炮、烟花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废纸箱、塑料瓶等可燃易燃物,应在营业开始前及时清理出商铺,甲方将在每天8点后进行检查。
8、乙方营业场所内严禁住人。
9、电源线路必须穿管或保护槽盒敷设,电源开关必须加装保护盒。要求线路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线头不能裸露。电源应在营业结束后切断,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灭火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不得出现无压力、无铅封、喷管断裂堵塞、药剂过期现象,灭火器应每年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换药剂一次。
12、严禁占用、堵塞、遮掩、挪用、损毁、破坏及非因救灭火险而动用公司配备的一切消防设施、器材。
13、严禁在商铺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取暖。
14、严禁将商品、货物等其它杂物摆置在商铺以外而占用通道。
15、乙方职工住宿在生活区的必须严格遵守《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甲方及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及甲方对乙方检查查出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100至10000元现金罚款;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负责人,报甲方审批、备案。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各单位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法人(负责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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