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驾驶员劳动合同

驾驶员劳动合同

2022-02-12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喀什同辉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用人单位:喀什同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4月1日,其中试用期为0日。本合同20xx年4月1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搅拌车驾驶员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喀什地区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24小时工作制。月工作时间为20天。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指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喀什地区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月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工资支付按基本工资3500元/月加提成执行(国道以内按10元/车,国道以外35km以内按15元/车,超过35km按20元/车执行);其中冬季停工工资为800元/月。甲方的工资和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补贴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通过劳动部门索要加班、补贴等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喀什地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喀什地区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喀什地区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身份证、上岗证及相关的职称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喀什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搅拌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考核及奖惩规定(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公司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