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租赁甲方塔式起重机从 年 月 日起计费,在 地点, 工地内使用:
1.塔式起重机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产权号: 。
2.租赁方式(裸机):月租金(人民币): 元;税率按12%另加。
3.塔吊独立高度 米,安装费用 元(为16吨汽吊价增大费由乙方支付)。
4.按规定安装扶着架 道,每道扶着架安装费用(附着预埋均由乙方承担) 元。塔吊超过 米,每增加一节费用为 元,检测费甲方自理。
6. 基础施工由乙方负责按图纸施工(确保基础地基承载力要求),乙方负责确定塔机安装方向(和拆卸方向),并确保塔机能顺利拆卸;地脚螺栓 套费用 元,由乙方负责。
7.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塔吊进场前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 元,及地脚螺栓款 元,维修保养费用800元/月
8.塔吊进入现场后,乙方负责看管吊车,如有零部件丢失,损坏,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
9.塔吊安装完毕后,自动计入台班,乙方预付甲方一个月的租金 元,并且乙方在以后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违约,甲方有权执行停用或转租,停机期间台班费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装及拆除过程中,乙方应具备安装拆除的现场条件,并配合甲方做好安装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钩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负责。设备自身安全由甲方负责(即吊钩以上部分)。
11.施工季节(包括雷,雨,风等自然天气)停工,租赁费照收。
12.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由乙方配备,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机享有与工地管理员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担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损坏)费用,为了不影响购买零部件的时间进程,此种费用可先由乙方垫款购买,经双方确认同意后,该费用从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额,可依价从最后几个月的租金内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甲方租赁及乙方责任内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质量,安装维修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负责(塔机经检测合格后设备主吊钢丝绳损坏由乙方负责)。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载、损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6.租赁期间塔吊自然损坏,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4小时内赶到工地进行检测修,修理费有甲方负责。若延时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10%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如有异议,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慈溪永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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