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各村、各部门、企业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依据《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抢险类物资。
应急照明器材、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油锯、灭火拍、柴刀、灭火水枪等抢险基本用具。
(2)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须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等;
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镇级储备品种,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等;
能源物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等;
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农药、化肥、农膜、棉花、发电机等。
本方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
1.3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张溪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张溪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镇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镇协调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供应。
(3)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全镇重要物资和能源的政府储备、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协调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派出所、林业站、卫生院、交警中队、供电所、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办,主任为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2镇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镇级有关单位,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镇政府提出物资能源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镇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风险基金的数额,报镇政府批准;
(4)根据镇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镇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向县市有关部门要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决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6)指导应急物资能源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2.3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镇政府:牵头制定《张溪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镇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镇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建立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和煤炭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做好猪肉、食糖等镇级储备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助做好应急商品镇外集中采购和调入工作,协助做好中小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工作。
(2)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镇民政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
(4)镇财政办: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落实资金。
(5)镇工办:负责协调液化气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及质量管理;负责食盐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监测分析食盐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应急供应网络,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会同运输部门组织调运。
(6)交警中队: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
(7)镇农办: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调运计划;负责化肥镇级储备,农药、农膜、化肥、沙袋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
(8)林业站:负责组织桩木等木材加工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编制木材加工品调运计划。
(9)卫生院:负责及时提供疫情预测报告以及预防疫情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提出疫情、灾害性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的意见。
(10)镇计生办: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域内的人口基础数据,协助做好决策保障工作。
(11)供电所: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12)信用社:负责协调应急生产和应急供应企业的有关信贷资金。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镇政府的指令,由镇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需镇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镇政府的指令,由镇协调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某些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由镇协调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
3.2指挥协调
本方案重点考虑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物资能源保障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接到镇政府指令后,镇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情况紧急时,根据镇政府指令,镇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镇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需要时,镇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3.3信息通报
物资能源保障响应启动后,镇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镇协调小组决策。
4应急措施
4.1信息引导
宣传办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2企业供应链采购
镇政府督促镇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3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由成员单位组织镇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4区域间调剂
从镇内未发生波动的市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5动用物资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6动用风险基金
必要时,动用政府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风险基金干预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应。
4.7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8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9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市、县相关部门或兄弟乡镇提出援助要求。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镇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有关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镇政府会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报镇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6应急保障
6.1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物资能源分品种镇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制作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6.2物资能源储备
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的镇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6.3经费保障
政府负责组织、采取的物资能源保障行动和措施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财政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能源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5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镇政府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7.2演练
镇政府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行动方案。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在实施公共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工办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8.3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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