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执行技术标准及要求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__等。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工作内容
2.1项目名称: 水资源论证报告;
2.2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2.3项目开展工作的内容:水资源论证内容及工作等级、范围与程序,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地表、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第三条 甲方提交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3.1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3.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电子文档)及附图(含项目设计标高、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项目区1:1万地形图、规划总平图(电子文档);
3.3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乙方的技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并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批复时间不计入上述工期之内。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技术咨询费用为人民币 (本费用包含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费 )。
5.2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 ,作为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费。
5.3本项目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次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审查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合同款人民币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6.1.2 按第五条规定内容、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
6.1.3 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内容或所提交资料发生较大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乙方完成成果的时间顺延。
6.1.4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审批权限、政策改变、选址不合理等)导致审批不通过,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具体解决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该编制工作还由乙方承担,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1.5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开展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项目技术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技术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6.2 乙方责任
6.2.1甲方提供所有资料仅限于乙方对本项目的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6.2.2乙方负责组织高水平的团队进行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6.2.3积极协助甲方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会,负责对专家组提出的报告错、漏进行修改或补充。
6.2.4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一式8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存档1份、其余5份由乙方负责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果甲方额外需要报告,该复制费用按200元/份另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合同款项,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柯工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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