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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股权转让协议

2020-11-01 来源:乌哈旅游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三方:

  1、甲方在 合法拥有100%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100%股权。

  3、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100%股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认缴),即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凯赛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协议生效之前凯赛公司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650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署后5该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路径为: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650万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凯赛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凯赛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凯赛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凯赛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凯赛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凯赛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等。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资料的交付

  1、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公司下列但不限于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网银U盾、空白银行票据、协议、章程等工商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财务账册等。

  第八条:丙方的责任

  1、丙方知晓本协议全部内容。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时间为两年,从协议生效时起算。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1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五项的约定;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机关、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凯撒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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