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 施工作业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在施工作业中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近两年来的安全环保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施工作业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督促乙方落实。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针对风险制定的防范与保证措施。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甲方有权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不遵守规章制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方施工作业队伍提出停产、停工要求。
(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要求的施工作业现场。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相关方作业告知书”具体见附表。
4、甲方有义务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全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其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3、乙方有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具体设备设施名称应在协议中明确),并定期对设备设施、作业工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4、乙方有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定期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乙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工前,针对作业过程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有关的制度规程,及时向员工进行交底培训。
7、乙方有义务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现场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以“相关方作业告知书”(具体见附表)的形式向甲方进行告知。
8、乙方有义务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环保监管,针对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指派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过程监督,督促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应急要求。
9、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并实施动态监控。
10、乙方有义务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例会,汇报其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11、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统一的生产调度和指挥。
12、乙方有义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13、乙方有义务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职责,配齐配全应急物资和设施。
1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和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1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三、作业责任分工
甲乙双方应按照作业项目的施工流程,具体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责任,尤其是对于风险性比较大、易造成事故的联合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具体明确:
(一)甲方在 作业过程中应负责施工,具体要求为
(二)乙方在 作业过程中应负责施工,具体要求为
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
五、责任追究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其所负责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在其所负责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双方的责任。
六、其它
(一)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地方政府仲裁或提交法律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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