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 ,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有一方婚前购有坐落在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不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2、机动车辆:夫妻一方在婚前 年 月 日购有 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六、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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