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 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大写: 美元);
(2)(大写: 美元);
(3)(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 ,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 型标准 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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