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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范文

2020-10-18 来源:乌哈旅游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锲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的潜能,促进教师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真正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使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

  5、坚持向班主任、农村偏远地区教师倾斜的原则。

  6、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

  7、坚持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包干的原则。

  四、基本内容

  (—)绩效工资的核定

  绩效工资按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只按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工资,奖励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地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个工作业绩等因素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学校设立老师奖励性工资每学年人均1000元。

  五、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能力与水平)、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

  各项考核的赋分:职业道德(10分)、职业能力(25分)、工作表现(15分)、工作成效(50分)。

  (一)职业道德(考核总分为100分,此项成绩按10%计入绩效考核总成绩)

  1、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考评教师遵纪守法(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关爱学生(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等方面内容。要求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岚山区教育局关于对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考核办法:

  (1)日常考核占30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依据学校日常检查到的、家长或学生举报反映问题查实的。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者,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期末评议70分。组织评议占30分;教师民主评议占40分。评议标准为新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行。

  一是组织评议30分。

  1、团结同事、待人礼貌,从不说脏话、粗话。

  2、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早到晚归,不迟到或早退,很少请假。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献计献策,言行积极向上,不乱发牢骚。

  4、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注重从一点一滴为学生做榜样和表率,个人习惯及修养好。

  5、课堂上不抽烟、开手机、迟到或早退。

  6、做学生工作注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体罚挖苦学生。

  7、管理孩子方面:培养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保证自己的孩子不到教学区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8、关心公共卫生,保护公共环境。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卫生的打扫工作,自觉保持教学区清洁卫生。

  注:评议时,总分100分,最后按30%折算。

  二是民主评议40分。(民主评议内容同组织评议,最后折算为40分、)

  (二)职业能力(考核总分250分,此项成绩按10%计入绩效考核总成绩)

  1、考核内容和标准:落实教学常规,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会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使之不断提高,积极从事教科研活动,及时总结经验。

  2、考核办法:

  一是常规教学(150分),以镇中心小学常规检查成绩(可结合学校常规检查成绩)计分,折算得分。

  二是课堂教学(50分)

  学期末,教导处组织分管业务领导,教导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根据日常听课,各种大型听课活动,教师日常课堂教学情况,对各教师进行评议打分。

  三是常规教研(50分)

  第一,听课与评课(40分)

  Ⅰ、听课(20分):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5节。每少一节扣2分,扣完为止。

  Ⅱ、评课(20分):每学期评课不少于15次,评课要填写评课表,内容要与听课表相符;要结合教师授课的情况,根据新课标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自己的建议或反思。不符合要求,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考核小组适时进行过程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没有教导处签字的听课记录或评课不在统计范围。

  第二,按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10分)。旷工一次扣3分,按照态度认真程度、端正与否,酌情扣0.5—3分。

  (三)工作表现。(15分)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的考勤情况。

  2、考核办法:

  一是工作量(5分,此项成绩按实分计入绩效考核总成绩)

  基础工作量:根据教学计划、教师编制和学校实际,依据岚教法(20__)59号文《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指导意见》计分,折算后计入绩效成绩。

  二是考勤(100分,此项成绩按10%计入绩效考核总成绩。)

  按照《教师考勤细则》计分,折算后计入绩效成绩。

  (四)工作成效(此项成绩按50分计入绩效考核总成绩。)

  1、考核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首的原则进行教书育人,育人效果良好。完成教学工作计划,所任学科学生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达到预定目标。重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综合成绩突出。

  2、考核办法:

  (1)教学成效(50分)。

  Ⅰ、基础分(45分):任教统一测试科目教师,教学成绩评价以每学期的期末质量检测为准。计算方式是:全镇同年级同学科为一个考核单位,教两门测试科目的,取平均分,若是语文兼英语或数学兼英语,则语文或数学占60%,英语占40%。每门科目成绩的计算公式是:平均分最高者计30分,设为A,其他教师平均分设为B,其他教师教学成绩设为_,则:_=30_B/A。

  Ⅱ、提高分(5分):分年级分学科相较上学期期末成绩,平均分每提高1分,计1分,计算方法是:设提高分为Y,则Y=(本学期平均分—本学期镇均)—(上学期平均分—上学期镇均)。该项计满为止。

  教学效果成绩=_+Y。

  音、体、美、劳、信息、综合实践、地方和校本课程等专职教师的“教学成效”考核(50分)。

  第一种情况:每科只有1位教师。由全体教师测评(40%)和任教班级正副班主任民主评议测评(60%),综合折算,与其他教师拉平后,计入个人绩效成绩。

  第二种情况:每科有2位及以上教师。一是理论和技能抽测(40%),二是课堂教学测评(30%),三是学科兴趣活动(20%),四是参加各级比赛获奖情况(10%)。综合折算,与其他教师拉平后,计入个人绩效成绩。

  六、奖励分。

  1、教干、教师迎接督导评估,按负责工作为单位所取得成绩分值折算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

  2、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根据考核情况为0-2分。完成学校教学工作量的兼职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食堂采购员等各特室负责人,若工作认真无误得0—1.5分;其他工作人员能完成学校安排的值班监护等工作任务且无重大过失,即得0—1分,否则不得分;负责学校的新教育、校本课程、少年宫等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无失误误工记1—2分。可重复计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3、学校安排的事务分(2分)。

  协助学校完成突发性任务,每次计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其他非统一测试科目教学人员缺项部分的考核

  非统一测试科目教学人员的其他缺项部分(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可由考核小组考核和通过民主评议的办法,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打分,具体考核办法为:由被评议人述职后进行评价。非同一测试科目教师的优秀数,不得超过非统一测试科目教师总人数的30%。

  (二)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经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借调单位考核意见,由原单位发放,原则上不高于良好等次。

  2、经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同意,教师支教或借调到教育系统内部的,指教、借调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受援单位和借调单位提供考核意见,由原单位发放。未经区教育局统一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原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4、当年退休人员及正常调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经教育局批准在职短期培训的教干教师,奖励性工资照发。

  6、职业道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奖励性工资直接定为一般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发放绩效性工资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2、体罚侮辱学生受到追究的;

  3、拒不接受组织安排和分配的工作任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4、无理取闹,严重干扰社会秩序或学校正常工作的;

  5、年度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天的;

  6、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受到一票否决和黄牌警示处理学校的校长;

  8、其他按规定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人员。

  (四)、依据绩效考核成绩,按照3:7的比例划定出优秀、良好两个等次,若有工作态度、成绩特差的划定为一般。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单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学校不的自行发放其他奖金、福利、补贴等。

  (五)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或经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因年龄原因离开原领导岗位的教育干部,个人申请,可比照良好等次参与绩效工资分配(不占用学校良好等次比列)。但本人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较好的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学校安排的,考核结果视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的最终确定和使用。

  考核结果的最终确定:全镇各小学参照本《方案》制定本校的《绩效成绩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计算出教师绩效成绩并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于学期放假后一周内,报黄墩镇中心小学汇总。

  九、实施。

  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本考核方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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