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
2、租赁位置:
3、广告规格:
4、广告形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
以甲、乙双方就制作后的屏幕验收合格并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屏幕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协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负责屏幕的维护、喷绘、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须定期对屏幕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屏幕陈旧、破损的,乙方必须及时整改、修缮。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导致屏幕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经甲、乙双方协定,屏幕安装截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屏幕正常使用。
6、在本合同项下,屏幕广告发布期间内,甲方保证亮灯时间为具体亮灯开始和结束时间会随天气和季节变化进行一定调整,总亮灯时间不变。如果因电源原因不亮灯,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如果不亮灯时间连续超过两天,则按不亮灯实际天数顺延补足。
第四条费用支付及结算
1、合同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
2、租金:
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分两次向甲方支付租金,分别于每年一月、七月的最后10日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当年租金的50%.
3、电费:
经甲、乙双方初步预算,屏幕电费每月元,全年合计元,乙方于每年元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预算电费,由甲方代为缴付,缴付电费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表为准。每年12月15日至31日,甲乙双方对当年电费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剩余部分自行转为下一年预付电费。
4、行政收费:
租赁期间,因屏幕而产生的一切行政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5、款项支付:
甲方向乙方设立专门账户:
开户行,
账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汇至上列账户,如甲方变更账户资料,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就屏幕的整改、防腐及安全性技术等方面情况向乙方提出整改方案,并敦促乙方整改。
2、甲方保证对承载屏幕的广告看牌拥有合法产权,并承诺向乙方提供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备案。
3、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在租赁位置周边出现其他建筑,设施影
响乙方广告正常发布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广告正常发布的情形,导致乙方预期的广告发布目的或效果落空或存在落空的风险,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予以排除,并按广告发布受影响时间顺延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如影响广告发布的情形无法排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实际租赁的天数计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对超出部分的费用应当及时返还乙方。
上述情形发生后,甲乙双方也可以协商其他补偿方法予以解决。
4、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屏幕广告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不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收取年度租金‰的滞纳金。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支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应保证屏幕广告的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并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交由甲方备案。
3、乙方应提供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向甲方备案。
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屏幕广告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每天为甲方免费播放其宣传视频,赠送时间为每天合计3小时。播放时间由乙方自主安排,不限时段。
第七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甲方有权就乙方播出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在屏幕上发布广告商家的商业技术数据、信息等的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屏幕广告不能如期发布,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顺延租赁期限;如未得到乙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并支付乙方当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10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看板,乙方并支付甲方当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的损失部分,乙方仍应赔偿。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一方非因法定理由或本合同规定事由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租金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本广告看板向第三方出售,则按已支付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政府行为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其中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其中一方或双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租金及相关费用按照乙方实际租赁的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甲方只按实际天数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余款退回乙方。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通知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电话通知对方加以确认,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
2.除非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和号码。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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