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建材集团
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粉磨机基础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厂区内。
第三条 工程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单为准。
第四条 工程造价:按实际工程计算。
第五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 工期:本工程设备基础主体工程须于20xx年4月1日前完成。
第七条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发包方权利: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签证等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承包方权利:
1、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及具体要求组织施工;
2、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
3、施工中注意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均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
2、竣工验收后十日完成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月按实际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后三日内付至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于工程完工后一年后在未出现质量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 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单签字之日算起。
第十四条 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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