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出生于x年xx月xx日,汉族,农民,家住xx县xx镇,联系电话。
女方:,女,出生于x年xx月xx日,汉族,农民,家住xx县xx乡xx村社。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于x年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有婚生子代一、代二,现年分别为x岁和x岁。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x元。现因夫妻双方长期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婚生子代一由女方覃X监护抚养,抚养费由覃X承担。婚生子代二由男方代先X监护抚养,抚养费由代先X承担。
第三,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在过年过节期间,男女双方有权互相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
第四,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有共同债务x元由支付。
第五,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债权债务。
第六,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第七,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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