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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2023-06-13 来源:乌哈旅游

  最近,我对质监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学习的内容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前,我主要从事技术、后勤管理方面的工作,没有接触过行政执法,通过学习我深深感到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是我们整个系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对我们整个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

  省局刚刚整理收编的质监系统法律法规汇编与原来国家质检总局出版的第八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增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内容,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内容,收入了《节约能源法》的内容,删减了《食品卫生法》的内容,对于《认证认可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作了调整。整个法律、法规汇编更加完善,与当前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相符,便于行政执法人员相互对比、相互参照,更具有实效性,更加便利。

  二、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

  法律法规汇编中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是空前的,前所未有的,加大了对于财产罚的执行力度。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对有关法律法规更是置若罔闻,以身试法。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出台的,也给执法人员以坚强的保障。

  三、有些法律法规需要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需要

  通过学习,我觉得有些法律法规已远不能适应当前质监执法工作的需要,比如说《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在消除无标生产的整治行动中,我们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而对于无标生产的.行为,就目前来看,我们只能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建议,不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标准化执法偏软很大原因就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再比如说《计量法》,对于一些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处罚额度最高值为一千元,而检定一台计量器具的费用达万元,两者相比,相对人宁愿被处罚,也不愿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通过两个例子,我想说明的一点是:对于像《标准化法》和《计量法》这样的法律应进行及时的修订,以适应当前计量执法和标准化执法的需要。

  四、坚持依法行政,是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

  从国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内涵看,它包含着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职权法定、依据法律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统一等内容。而依据法律职责和职权相统一,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它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既不能放弃,更必须严格行使。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义务,不能抛弃或违反。否则,行政职权将会削弱或膨胀。仅凭命令,凭局部经验,凭“长官”意志进行管理,就易造成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任意性,以致滥用行政权力。有的行政机关把职权等同于公民的权利,愿意行使就行使,不愿行使就搁置,这些都是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责则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务,不得失职;必须遵守权限,不得越权。违法施政应当受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追究和人民群众的指控。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保证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体现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不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注重执法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法律法规汇编中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3政诉讼法》及马上就要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都有严格的规定,对法定的期限也有严格的规定,这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双面作用。程序合法是我们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我们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程序,规避执法中存在的风险,既做到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又要做到切实化解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风险。

  六、优秀案卷的形成是不断总结提高的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对于案卷的评判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这使得我们在制作行政执法案卷时,有了标准。理论的案卷评判标准和实际执法也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以案卷评判标准为依据,结合实际执法中的应用,通过不断总结,逐步提高我们的案卷质量,形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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