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坚守居家隔离、坚持自我健康检测是您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请您千万不要隐瞒、漏报自身的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对于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行政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或者不执行通告或决定,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民事责任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服从隔离等防控措施,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温馨提示
居家隔离期间,请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居家隔离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接触,防止相互交叉感染。居家隔离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场所,避免与亲朋好友、周边居民接触。
二、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清洁口鼻后应及时洗手。
三、居家隔离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间隔8小时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
四、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尽快告知村(社区)人员,等待医务人员上门采样,根据采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五、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隔离人员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
六、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应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人员及其用品接触,建议居家隔离人员单独就餐,避免共用牙刷、毛巾、浴巾、床单等生活物品,居家隔离人员餐具使用后应及时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七、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在此,我们对因疫情防控工作给您和家人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相信在您的积极配合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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