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借条
丁某向周某借款20xx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xx0元。
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xx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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