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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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乙方接受担任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通过订立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风险管理和各类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采取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管理各类风险,规避、转移各项损失。乙方在完成甲方专项委托事务后,以自愿为原则,可以为甲方提供更多的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
二、风险管理顾问的服务内容
1.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3.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助办理理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
5.中国保监会许可,经乙方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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