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幼儿园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并将小组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在幼儿园内公示(本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得为评审小组成员)。具体由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二、评审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能力优先,业绩优先原则。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内职评工作实际,在核定比例范围内,全体符合评职条件的教师公开申报,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申请参加测评的人员条件
1.凡晋升幼儿园高级、中级的教师,需要提前向幼儿园提出到支教申请,幼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根据职评文件要求完成支教。
2.凡符合晋升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必须是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者;违反师德者或当年病事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定职称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成立领导小组和职评方案,通过会议或网上公示传达区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2.召开拟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会议,传达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报职评材料,办公室负责对拟申报职称人员的原件与复印件材料进行对比审核、盖章。
(三)推荐人选
召开幼儿园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场考核、材料审核等,职评小组公正客观地给予评价,当场进行表决、汇总。
(四)公示结果:公示职评小组考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上报材料:公示一周后无异议,交幼儿园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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