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严三实”第三阶段专题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和电视党课专题教育,使自己对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有了新的认识。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而“严以用权”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具体来说,严以用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就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和满意是检验标准。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更快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严以用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归根到底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使用权力,把公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设定的边界里。同时,还要有效使用权力,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在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保护环境、实现公平分配等方面弥补市场的缺位。
严以用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归根到底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研究和实践都表明,腐败根源在于权力滥用。因此,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守住底线的关键一步。领导干部只有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心中有法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一是要依法用权,不能滥用权力。严以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政治上的明白人。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不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让权力造福人民。
二是要谨慎用权,不能公权私用。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权力始终心存敬畏。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牢牢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任何任性用权、以权谋私都等同于违法犯罪。要存有“权为民用”的敬畏之心,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为官一任,奋发有为,百姓称颂。要存有“慎权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强党性修养,内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淡泊名利、廉洁自律。
三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职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领导干部要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心中有矩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律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以来,从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宣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当前,国务院正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的任性空间越来越小直至完全“驯服”。无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国家法律,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没有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
衡量一个干部合不合格,懂法律、守规矩是一条重要标准。严守规矩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在艰苦卓绝、危机四伏的革命战争年代,一次不起眼的逾矩、不经意的越界,可能就关系到自己和组织的生死存亡。有人说,现在我们条件好了,时代环境今非昔比,如果太强调规矩,未免有些僵化、不近人情;何况,党员干部也是人,只要不是原则问题,某一时某一地稍微突破一下,无关大局、不伤大雅,“问题不大”。类似这种心理,值得引起重视,必须严加防范。领导干部必须心中有戒,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为此,一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原则,重点针对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巩固成果。三要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对于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引导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对条规戒尺心存敬畏。
四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对干部在廉洁、作风和效能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予以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及时提醒和监督,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干预,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五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六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最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尽快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旦滥用权力,不管任上任下都将被严厉追责。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追责制度,管住权力触角,倒逼领导干部勤于干事、勇于担责。
正如习所说:“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三、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心中有责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好干部焦裕禄、杨善洲几十年里不知帮多少百姓解过忧困,但从没有让子女占公家一点便宜,从没有用公权为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从没有给亲友批过一张违背原则的条子。焦裕禄、杨善洲能做到“三个从没有”,就因为他们把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当成了终生信仰,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像焦裕禄、杨善洲那样牢固确立正确权力观,秉公用权。
用好手中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尽职尽责,最根本的是要在世界观人生观上过关。作为领导干部,要弄清人为什么活着这个问题,要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党和人民的考验面前要像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心里想着人民群众,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最高行为准则。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把群众的呼声、疾苦当作大事,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之中;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兢兢业业、奋不顾身地工作,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当老爷,如果空话套话连篇,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弄虚作假、浮夸虚报,甚至民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台上讲勤政廉政,台下搞不正之风,那就会丧失领导资格,就会使手中的权力变味、变质,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是十分危险的。
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在其位,谋其政。用好权力,首先就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官”,行其权,尽其责。职责范围的事,就当尽心尽力,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当“太平官”。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为官之要,贵在官德。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必须加强修养和陶冶情操,关键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制,真正做到严以用权,内省于思、外行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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