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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的协议书

2021-07-20 来源:乌哈旅游

  使用方: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土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建设国电陕西祭山梁风电安装项目工程需要临时占用乙方土地。

  第二条、甲方用地范围为风机机位的40*45米以外及风场检修道路以外的临时设备停放或碾压所用临时占地,按实际发生占用亩数,每亩800.00元、按两年(跟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规定的通知》及《靖政〖20xx〗52号》文件)执行补偿。

  第三条、土地使用细节

  1、使用土地归属村落为:

  2、土地位置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试一次性交付国电陕西祭山梁风电场 期工程中 等 个风机机组土地临时使用补偿费用。

  第五条、甲方在后期施工再有临时占土地使用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所要任何补偿费用。

  第六条、在此施工中乙方不得在其它占地纠纷中向甲方所要任何赔偿。

  第七条、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甲方在吊装完成并转场后进行土地丈量,在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补偿土地临时使用费用后,乙方不得再以其它形式或个人所要二次以上补偿。

  第八条、乙方如有违约,应给予甲方所有机械及人工费用补偿,并应赋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方具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甲方: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国电陕西祭山梁项目部 地址: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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