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乙方:
住所:
法定带表人(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日 贰佰 元,车辆租赁无抵押金,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号为 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工程结束为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3)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四)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
(三)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费。
(四)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乙双方协商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2)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3)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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