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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党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22-07-0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购买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业服务。

  根据国家《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物业的坐落、面积

  1、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号铺面,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

  3、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时至15时、晚上22时至翌日7时)制造发出过大的声响(如敲击、高音响、按喇叭等);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处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遵守《水电代收代缴协议》,按时向翡翠园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缴纳水电费用;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商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让方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9、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商铺的招牌安装,应取得按开发建设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安装。

  11、服从乙方的日常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讲究卫生,保持门前及周围清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治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服务与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本合同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垃圾处理费;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之甲方,并与甲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与甲方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物业区域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生活废弃物的清理。

  四、秩序维护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协管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查;

  3、对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管理;

  4、与甲方签订《消防责任书》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园小区商铺的消防施工方案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消防设施(喷淋、温感、烟感)等由业主在装修时自理,必须接入小区喷淋管网和消防报警系统,并符合消防管理部门验收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根据开发商文件要求,因商铺未安装排烟管道不允许经营餐饮店。

  3、特殊行业要求:经营特殊行业的,需要按特殊行业相关要求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签订《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七、用水用电管理:双方另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扶手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说、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路灯等公用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5%以上;

  2、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实行定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 绿化:

  1、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灌溉、施肥、松土,预防虫害;

  3、根据树木品种科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绿化地设爱护绿化温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商铺前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无乱停车现象。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定时巡逻。

  七、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区火灾发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内有结果。

  (二)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收取服务费标准为:

  (一)物业服务费按     元/平方米/月计收;

  (二)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餐饮娱乐业以外的商业网点按经营面积收取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店.月收取;

  (2)面积3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饮娱乐业商业网点按经营面积收取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店.月收取;

  (2)面积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店.月收取;

  (3)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参照以上标准方双方协商;

  (三)缴纳水电周转金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间一次性收取;

  2、面积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间一次性收取;

  3、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物业服务费的,以欠费金额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偿欠费时止。

  三、甲方必须按时缴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六条 水电费用

  1、甲乙每月实际使用的水电度数由乙方双方派代表共同确认,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到业主服务中心缴纳。

  2、水电费按如下方法计算:

  水电费收取方法:每月水电费=(每月实际使用度数+公摊+损耗)×单价,以上水电费单价按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核定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甲方违反协议的,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容各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共7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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