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安徽中霍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甲方将所需霍山石斛等产品由乙方供给,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名称 霍山石斛(以下泛指)
霍山米斛鲜条,枫斗,石斛花 2.霍山铜皮石斛鲜条,枫斗,石斛花 3.霍山铁皮石斛鲜条,枫斗,石斛花
二、价格
1、总价:根据实际到货数量的总数为准 2、本合同为含税价
3.包装款及发货款双方协商后再行确定
三、交货规定
1.甲,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当甲方发送发货任务后,由乙方负责包装及发货。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发货任务后,可以拥有一天的延迟误差。若超过一天后还未发货按照商品总价的5%向甲方赔偿。
3.如甲方下达发货任务错误时,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将货物发错
由乙方负责,其它问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4.乙方接甲方每日下单的截止时间为每日的下午5点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如乙方每月将货物如约按照甲方下达任务完成后,在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支付货款,包装等全部乙方费用。
2、其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备好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货款作为定金。定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质量要求
1.乙方货物质量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签订质量确认书。 2.乙方若在发货上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只允许由乙方一家公司负责供货,当甲方在合同期内另行选择供货渠道,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3万元整。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长期(10天内)不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3万元整的违约金。
4、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经确认后乙方负责更换。
合同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在合同期内所遇问题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5、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80天。
八、合同附件
1、物流费用 2、包装费用 3、货款定金
甲方: 乙方:安徽中霍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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