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甲方在呼和浩特市 参与 单位团购住宅(期房) (项目名称)一套普通商品房,开发商为。具体房号为: 栋 单元 号房。该房目前尚未建成,未具备登记条件。
甲、乙双方就该房转让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愿将以其名义购买的住宅呼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号房(以下简称该房)转让给乙方。
二、 该房开发商团购售价为每平方米(大写) 元,预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价款为(大写)元,(¥ )。 甲方已支付购房款(大写) 元,(¥ )。其余购房款可办理银行居住商品房抵押贷款。
三、 该房屋双方议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乙方于 日向甲方支付该房款的部分人民币 万元(¥ ),甲方负责将该房屋在开发商处的底单更名为乙方,并将购房收款收据交与乙方。在乙方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余购房款项乙方以自己名义办理银行居住商品房抵押贷款,并支付给开发商。
四、甲方必须负责办理更名手续。
五、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已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住宅开发,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六、该房产可以办理居住商品房抵押贷款,如乙方无法办理居住商品房抵押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余款的,可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全部房款及转让费。
七、 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担保人为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立约人: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担保人:(签字 )
年 月 日订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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