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房管【20xx】69号)文精神,有效遏制炒房行为,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 本企业与原购房者因正当原因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买卖契约》,原购房者所退房源由本公司收回。
二、 所退房源统一在站上向社会公开出售。本公司将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商品房退房摇号若干规定》与拟认购人进行洽谈,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共同安排退房摇号活动,从中选取购房者,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
三、 所退房屋将按照原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格出售。
四、 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后30日内,持经公证处公证的中签人名单和《商品房买卖契约》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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