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中间人: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车主 的半挂解放货车,牌号 ,挂号 自愿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首次付 元,以后每月30日前付元,依次类推,四个月付清。乙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扣留该车辆,停止运输。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辆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 年 月日以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负责承担。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辆及车款。
六、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