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__年12月30日,黔东南州华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同意,将位于台江县客车站华隆房地产商住楼的第二楼,房产证号为: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20______0______62号,建筑面积为1690.9平方米的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五年,贷款金额:300万元(叁佰万元),该贷款主要用于台江县华隆房产商住楼第二层经营场所装修,购置经营设备等,该贷款专款专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
时间: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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