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气温降低、降雪等自然条件不利于施工,工程进入了冬期停工阶段。为了使我们掌握更多的知识技能,公司利用这段时间组织我们进行了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法、安全知识、人力资源及社保等。针对培训内容我学到一些,也有一些要在实际工作中去领悟。现就我自己的认识总结如下:
从宏观角度,原旧《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如:投标制度、合同文本、工程担保制度、缺少企业定额、工程造价咨询等方面及《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在此背景下,建设部门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研究、总结经验,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规范》中单位工程造价构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组成。综合单价由人工机料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费组成。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善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总的来说,新的《计价规范》更利于我们施工方,如: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我国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了认真贯彻这一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目部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和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中规定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等内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技术负责人责任制、专职安全员责任制、施工员责任制等组成。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经过一个月的培训,我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合同等内容有了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所学的知识用以实践,对自己没有领悟的知识加以学习,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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