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上设备交货地点为出租方库房,实际使用数量以发贷单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以上设备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交货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出库或放库。(出租方仓库)
第二条 租赁计划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租赁物资全部归还出租方(甲方)、租赁费用全部结算完毕终止。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用物资总值的10-20%的租赁财产保证金 元。
第四条 租金的交纳期限及结算方式:租金计算从承租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为止,每月结算租金一次。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结算单,承租方每月 日领取当月租赁结算单并在次月五日前付清上月租金,如承租方不来领取租赁结算单,视为领取并默认同意。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承租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失败时,诉讼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方持 份,承租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宜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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